富阳首批9人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判刑

2016/2/3 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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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富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共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类案件8件。其中,5件已经法院审理,并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共处罚款60万元。这是富阳首批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已经审理的5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大家并不陌生。

    犯罪嫌疑人鲍某在未经审批、不具任何专业环保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设含铜废料加工点。与此前被举报的类似加工点不同,鲍某被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万元。

    未经审批开设含铜废料加工点,一般为行政违法行为,为什么鲍某的案子变成了刑事违法?区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不同的生产工艺或原料会造成不同的污染排放值,经鉴定鲍某加工厂东侧围墙外水塘水样多项重金属指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合伙经营废水生意的秦某、徐某、泮某,也因非法处置具有腐蚀性的废水,且排放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而获刑。

   犯罪嫌疑人蔡某作为某热电镀厂污水处理负责人,由于未按规定程序排污,导致约4吨未经充分处理的电镀锌污水直接排放至该厂附近的溪沟中。经检测,废水中锌浓度超标108倍。

    邱某、王某是某化工厂负责人,经营期间未将产生的工业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而是将废水直接倾倒至厂区内的废水池中,并擅自加入碱和水处理后,利用水池底部的渗坑排入环境。经检测废水PH值为12.88,且含有苯乙烯等有毒物质。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均属严重污染环境。蔡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6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万元。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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