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作用不应被高估,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合理的“外部性收益”分享机制而言,房产税的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根本之策是要启动新一轮住房体制改革。
1994年,我国开始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房地产市场缺失。改革的主要措施就是实行住房商品化,这带来了接下来二十多年房地产行业持续的繁荣。房地产不仅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谓功不可没。
二十多年之后,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形势与1994年房改时面临的形势已经完全不同了,中国经济的大环境也与当时大不相同。因而,“新一轮房改”的首要出发点,就是对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全局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新定位的核心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要回归住房本质,降低房地产的金融属性。房子是给人住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离。为此还必须意识到,“新一轮房改”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可能单独完成,而必须与金融体制改革协调并进。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居民缺乏可靠优质投资品的情况下,降低房地产金融属性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二,要发展租房市场,探索灵活的产权制度,多种途径实现住有所居。要促进租房市场建设,通过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活跃度高、稳定性强的租房市场,重点服务两类人群:一类是刚毕业开始工作、处于职业生涯起步阶段的年轻人,另一类是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另外,要给地方政府留出政策空间,允许探索创新,允许试点,允许过渡性的临时政策安排。积极探索“先租后买”、“租售结合”、“倒按揭”、“共有产权”、“过渡性产权”等多种形式的交易创新和制度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到稳定的、与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