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原地产的数据监测显示,2015年沈阳全年成交商品住宅1314.8万平方米,同比增23%,但整体库存仍接近3000万平米,其市场去化周期处于全国最高的少数城市行列。沈阳官方表明,《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沈阳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得到有效改善,1-6月份,全市商品房备案面积81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其中商品住房备案面积69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本次发布补充政策,主要是为了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鼓励毕业生用父母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一经出台,即遭到舆论质疑,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指出,新毕业大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具备独立购房的能力,沈阳通过推出政策鼓励的手段,将其发展为购房“潜力股”,也会形成“超前消费”,有一定的“啃老”导向。此外,《意见》“2.0版本”中提到的适用政策的毕业时间为5年,而本次发布的“补充版”,在适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还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沈阳官方在对“补充版”进行解读时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购房是一场大额的市场信用交易,沈阳当前的新政还提出可对购房者实行“首付分期付”的支持政策,是否会使银行和房企承担风险?对此,沈阳官方表示,此政策并非硬性规定,而是对开发企业的倡导性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性意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参照农民“安家贷”优惠利率,支持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贷款购房,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沈阳。辽宁省内其他城市来沈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这样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就可以使用其父母或者配偶所在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沈阳贷款购房。此外,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满6个月”,调整为“累计缴满6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