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空坠物起纠纷上了法庭

2016/10/14 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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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常绿镇某村的老梁(化名)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加层施工。就在施工过程中,老梁听到门外有人大喊:“东西砸到人了!” 老梁赶紧出门查看,当场愣住了,只见自己房子东面的小路上,邻居李大妈坐在地上,背靠着木梯子,右边的脖子和头部鲜血直流。现场很快就聚集了不少村民,有的打急救电话,有的报警,一会功夫,李大妈就被送去了医院。随后,警察也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还算幸运,李大妈经过住院治疗,最终恢复了健康。不过,关于赔偿的问题,李大妈和老梁起了争执。李大妈称,她是被老梁家楼顶的坠落碎砖块砸伤了头部,要求老梁支付全部医疗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而老梁则认为,现场没人看到,也没监控,李大妈的伤并非是他家楼房坠落物砸伤的,因此拒绝赔偿李大妈的损失。一气之下,李大妈将老梁告上了法庭。楼顶有碎砖,调查民警也被砸法官了解到,就在李大妈被砸伤的当天,龙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了解到老梁家正在建造的楼顶是由红砖和木头构成,房屋东侧楼顶有碎的红砖和小木头。在做笔录时,老梁以及当天在老梁家做工的章师傅都称,因为当时在用洋钉敲模板,并没有听到有东西掉落。此外,有施工人员表示,老梁房屋楼顶东侧的确有碎的红砖、木头、水泥块等,因为楼顶边缘有些空隙,需要碎砖来填满,而新填满的地方并不牢固,同一天做的水泥没有硬化。而且,敲模板时,有没有东西掉下去是看不到的。几天后,民警再次前往现场调查,意外再次发生,民警也被掉下来的东西砸到了头。在庭审过程中,老梁承认当时自己的房屋楼顶正在施工建设,也没有做安全措施。“农村造房子不都是这样的吗?” 据此,法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老梁作为楼房的主人,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老梁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应当对李大妈的损失予以补偿。法官点睛:农村建房也要做好防护措施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历过李大妈这样的事。基于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以及督促建筑使用人提高警惕,对建筑物存在的风险采取防护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法律规定,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负责。本案中,老梁的房屋正在进行加层建设,更应该提高警惕。但他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造成了李大妈受伤,因此对李大妈的受伤承担补偿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建房忽略安全措施的行为非常普遍。对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防护措施万万不可省,如果等出了事再来处理,费时、费力、费钱,更会伤到邻里情面。李大妈和老梁的纠纷案中,建筑物使用人明确为老梁一人,责任认定相对简单。而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另一种案例:居民楼上有物品掉落伤了路人,却难以认定是从哪一层掉落,这样的情况要找谁赔偿呢?  法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除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东西不是从自己窗台掉落的人员,整栋楼的其余使用者平摊对受害人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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