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9种不正当经营

2016/10/18 4: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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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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