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手续更便捷了

2016/10/28 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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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阳区住建局获悉,今后,凡办理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申请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再要求重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统一由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总分割凭证(附清单),作为区房管处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的土地依据。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是指购买人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即取得完全产权,成为普通商品房。原来区房管处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需申请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遇未办理的情形,需重新补办后,才能再办理完全产权变更。随着此项新便民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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