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收房时发现“空中花园”没了

2016/11/2 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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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杭州某楼盘印发宣传资料销售期房,资料声称,公寓楼24—26层的房屋附设空中花园和泳池,并印有三面临窗封闭式空中花园的图片。小张根据宣传资料和销售部工作人员的介绍,买了楼盘第2栋第25层B单元期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房屋买卖合同》表明,房屋面积为190平方米,另附设花园及游泳池(面积约90平方米)。合同书附有房屋平面机构图,与宣传资料所在内容一致,但购房合同对空中花园立体结构没有做出具体说明。另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个月后,开发商还与小张签订了《购房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合同构成双方关于买卖该房产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得之前的一切资料提供”。今年,开发商按时交房,小张在收房时发现该房屋所附花园结构为四周仅有铁栏围护的开放式露台,与宣传资料所示的三面临窗全封闭式空中花园严重不符。小张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得到理睬。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购房款。开发商辩称,所售公寓在建设过程中,并未对规划设计作任何变更,所售房屋与预售时所宣传没有区别,不存在欺诈行为。况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合同构成了双方关于该房屋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代之前的一切资料提供。故法院不能因诉争房屋实际状况与宣传资料不符而认定是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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