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至2020年将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日前,富阳出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富阳将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切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昨日,区住建局副局长、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蒋培言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就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优化用地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安置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途径。自2008年以来,我国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富阳经济相对发达,传统棚户区涉及面积较少,但是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危旧房、旧城、旧厂房、城中村的治理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日益凸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非常必要、重要和紧迫。去年起,区政府组织多次摸底排查、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以国家、杭州市相关文件及专业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依据,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上级棚改有关规定,据初步调查,我区棚改共涉及土地面积1485亩、房屋约20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富春街道周家弄区块、渔种场区块等13个区块。此次改造的主要范围为富春街道,东至富春江第一大桥、西至秋丰村、南至鹿山、北至新桥内的棚户区、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危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