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要对烟囱“动手”了

2017/3/15 4: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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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环保局获悉,《富阳区可视烟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今年,富阳将通过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三个一批”措施,到2017年12月底前减少可视烟囱40%以上,消灭烟囱冒黑烟现象。 经前期摸排,初步核定全区共有616支烟囱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将616支烟囱的拆除、整治、美化指标分解到全区24个乡镇(街道),并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截至目前,共完成拆除、整治33支。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竞赛,坚持标准,加强督查,每月通报,每月排名,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城乡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思路,富阳将通过烟囱集中整治工作,消灭烟囱冒黑烟现象,使全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区划定了重点敏感区域,重点是杭黄铁路、杭新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富春江两岸沿线可视范围内,各乡镇(街道)驻地、集镇等周边区域。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6月底前,完成废弃烟囱、自愿淘汰烟囱拆除及天然气锅炉烟囱整治改造。9月底前,完成保留烟囱的洁净美化,以及依法强制拆除和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拆除、关停和整治的烟囱。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的验收、总结评估。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富阳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可视烟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是实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部署,烟囱专项整治的任务和标准分四类。一是结合“秀美城镇·洁美家园”创建活动,以及“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整治活动,关停拆除一批烟囱,鼓励自愿拆除锅炉和烟囱。二是前期尚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锅炉(包括窑炉、茶炉、煤气发生炉、熔炉等使用焦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电、太阳能或天然气改造。三是鼓励已改造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敏感区域内的1蒸吨以下锅炉基本改造成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合理设置天然气锅炉烟囱,高度低于周边建筑物,实现敏感区域内烟囱不明显化。四是留存烟囱必须做到与周边环境、背景融为一体,烟气稳定达标排放或洁净排放,实现美化、净化。本次可视烟囱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2017年度专项工作考核内容,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与乡镇(街道)各类评优创先考核等挂钩。根据烟囱整治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补助。其中,对原有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关停淘汰并拆除烟囱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标准为0.5蒸吨(含)以下的补助1万元;0.5—1蒸吨(含)补助2万元,每增加1蒸吨增加补助2万元。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的锅炉(包括生物质改造成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且完成烟囱整治或拆除,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此外,永久关停拆除可视烟囱的企业和整治美化可视烟囱的企业,均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逾期未完成拆除、关停和整治的烟囱,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关停和整治。对无证使用或不按证使用、烟气超标排放或冒黑烟、擅自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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