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探索实施一年多的乡镇生态环境报告制度成为全省样本。近日,省环保厅发布信息,“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已被列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全省“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改革工作也已全面启动。此项改革,是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富阳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探索实践,将报告内容拓展到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大环境问题,将实施范围延伸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层面,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乡镇各办公室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一管到底,环保责任向乡镇、村、企业层层延伸。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富阳区从部门到乡镇,从村民到企业,每个人的生态环保理念、工作方式,都悄然发生了变化。 2015年底,富阳在浙江全省范围内首创乡镇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必须采用召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会的形式,每年不少于两次,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 2016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乡镇(街道)人大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并明确在年中乡镇人代会、街道政情报告会上,听取生态环境专题报告。这一制度让乡镇(街道)从配合环保工作,逐步成为生态环保工作中的主角,解决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了实现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的实效最大化,富阳环保局还将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保考核体系,将环保责任链延伸到村企(社区)一级,把生态环保任务落到最基层。同时,细分生态环保任务,改变以前环保工作局限在一人或一部门的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现场解决问题,争取环保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不出街道。2016年,区环保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2328件,较2015年下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