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出炉

2017/9/24 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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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阳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或其配偶申请建房的,都必须按照该标准流程执行。 8月底,富阳为农村建房制定了统一标尺,重拳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增设四道关卡,从源头审批备案、落实联系人监管、建房过程公示到最终验收备案,实现党员干部建房全过程监管。要实现“无违建”,源头把控是第一关。党员干部在符合建房申请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符合规划、法定面积”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必须完成审批备案,即建房申请必须经村委会受理公示、乡镇(街道)初审、部门联合踏勘等程序,才可下发相关许可证。乡镇(街道)发证之前必须将党员干部建房情况抄送同级纪(工)委备案。如果是党员干部本人(配偶)或利用亲属名义出资建房的,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党员干部瞒报、申报不及时怎么办?承诺和监管联系人制度来化解。党员干部或其配偶申请建房必须签订《富阳区党员干部建房承诺书》,并作为审批资料归档留存,并与党员干部建房情况一并抄送同级纪(工)委备案。建房党员干部所村(社)主要领导作为建房监管联系人,不但要提醒教育建房人,还得全程监管建房过程,对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两违”行为必须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如果建房申请人本人是村(社)班子主要领导,所在乡镇(街道)联村(片)领导作为建房监管联系人。“党员干部有没有建房申请,村(社)领导是最清楚的。一旦出现党员干部建房违规,村(社)干部肯定是最先掌握情况的。”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让村(社)主要领导担负监督责任,是为了让村(社)基层组织切实履行好监管的直接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建房的日常监管。为了让监督、公示不走过场,针对党员干部还建立了建房公示制度。如果村里有党员干部建房,必须在原有公示制度的基础上,统一加注党员干部户标识。在建房区域周围的显眼处,要放置建房施工公告牌,详细标注建房人姓名、审批面积、宅基地四至、监管联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建房暴露的问题可能存在整个施工过程,所以党员干部建房的公示日期从宅基地放样开始直到建房验收结束。建房期间不按规定摆放或未经同意擅自撤除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村民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监管联系人,如果监管联系人对属实的违规问题不处理,将被追责。建立建房验收抄告制,是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闭环的最后一步。在建房完工后,党员干部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和建房户、测绘单位和施工方等到现场,对是否超占超建、擅自移位等情况进行确认。工作人员填写党员干部建房验收情况表,将验收情况抄告本级纪(工)委;涉及区管干部或其配偶建房的,乡镇(街道)纪(工)委需将《党员干部建房验收情况表》抄报区纪委党风政党监督室。“加大对‘两违’行为的防控、执法处理力度,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建房过程中的‘两违’行为。”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验收抄告之外,纪委还将不定期开展抽查,确保党员干部建房规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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