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2/13 15: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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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三返”工作组《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实际,现就有序开展建设工程复工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主要为防疫方案、物资、措施、人员等情况)审核权限于2020年2月13日起下放至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平台)。由乡镇(街道)和平台按照《富阳区建设项目复工导则》要求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应出具《疫情防控复工核准书》。
2、建设工程在取得乡镇(街道)出具的《疫情防控复工核准书》后,以总承包单位为主体到相应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复工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安全生产复工手续(质安监介入项目除外)。
3、建设工程必须在取得《疫情防控复工核准书》,并取得复工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4、建筑企业、项目部及相关中介机构复工根据“三返”工作组《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富阳区企业复工导则》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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