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2020/2/27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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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根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主动申领“杭州健康码”,并向居住地村(社)及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出租房东、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及公安派出所报告租赁及承租人情况,发现从重点地区返富或“红码”、“黄码”等涉疫重点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报属地防控办。

  三、用工企业要强化自主申报责任的落实,对返岗返厂的员工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远程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对尚未返富的流动人口,由出租房东、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等责任主体通知其做好“杭州健康码”和“来富一点通”的申领工作。

  五、严格控制出租房屋房间居住人数,非居住房间不得住人,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赡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员除外),坚决禁止和杜绝群租。

  六、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村(社)或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东、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七、所有来富返富的流动人口,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属于持“红码”、“黄码”人员的要配合村(社区)自觉做好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八、对疫情期间落实责任不力、拒不配合工作的,公安机关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通告要求严肃处理。

  九、为优化服务举措,可以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浙里办“APP”、“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出租房屋通过委托“旅馆式”管理前台统一集中管理房源、统一发布招租信息、统一受理承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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