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
据悉,该《实施意见》主要从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七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据悉,《实施意见》实施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实施意见》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方面,恢复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政策;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放宽技能人才落户;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且分值达到100分均可落户,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