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李女士向银行申请一笔30年期的22万元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月供1577元,其中,头两年每月利息几乎都在1400元以上。为减少利息支出,李女士于本月初将11万元存入房贷还款卡内,并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经银行重新测算,在还款年限不变的前提下,月供将减少至785元左右,首月利息约710元。
“之前曾听朋友说过,只要银行在每月还款日前成功提前还贷,就不用支付当月利息。”李女士说,自己的房贷还款日是每月20日,如果真如朋友所说,只要银行在本月20日扣掉提前偿还的11万元,当月就只用还款785元,利息可省下700多元。为此,自己多次找到银行,要求对方在20日前扣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李女士一再坚持下,银行终于在16日将用于提前还贷的11万元扣除。
但很快,李女士就发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前两天,她登录网银查看还款明细时发现,银行在扣掉11万元的同时,还有一笔616元的扣款。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得到的解释是,616元是4月21日至5月16日未还本金产生的利息。李女士一算,加上20日扣除的785元,相当于本月仍被银行扣了1401元房贷,其中利息超过1300元,也就是说,自己省下的只是5月17日到20日这4天的利息,不足区区百元。“早知如此,我何必费那么大劲让银行20日前扣款。”李女士苦笑着说。
对于房贷客户提前还贷时的利息计算方式,一股份制银行个贷经理解释,虽然银行和客户签订房贷合同时约定为每月还款,但如果客户提前还贷,并不会因为在还款日前扣款,就免除当月所有利息,而是会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利息。假设客户提前还贷时剩余20万元本金未还,若客户是一次性提前还贷,银行在还款日前10天扣款,则会按20天给20万元计息;若客户是提前还贷10万元,则会按20天给10万元计息,然后从下一个还款日时,按重新计算的月供金额扣款。
对此,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认为,房贷客户提前还贷时未到当月还款日,银行按天计息本无可厚非,但在银行和客户当初签订的房贷合同中,大多并未说明,这样执行起来难免会发生矛盾。此外,一些银行在面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时,会提出“提前一个月预约”,“每个月只能固定时间还款”等单方面条款,也有“迫使借款人延迟还贷以多收利息”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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