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最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最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最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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