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现有的土地法律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2/9/17 6: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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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经开区违法占地案。该区违法占地达2298亩,被责令退还违法占地,并将能复耕的土地退还农民。然而,该案刚刚被督办整改不久,经开区非法占地却得到了合法指标。2011年4月底,省有关部门一次性分配给开发区用地指标7923.1亩,同时安排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83.6亩,这是违法所占的3.5倍!以至于"越违法越占便宜"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违法占用土地的"潜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上级部门追究下来,为此承担责任的往往还是副职,即使副职受到的处理大多也是"水过地皮湿",象征性的给予处分了事,而真正对违法占地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把手,不但无过还有功,湖北省十堰市是一个土地违法"重灾区",但是该地官员却没有几个受牵连。有的异地为官,有的换个部门,而其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还常常受到称赞。河南新郑新区2011年违法占地1000多亩,相关部门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并帮助这个区补办了用地手续。而该区仅有一个副主任受到"处分",主要领导到另一个城市继续"高升"了。


  对此情况,相关专家和媒体认为是"制度漏洞",笔者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国家对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少,有国家级的《土地法》等政策法规,地方也出台了各种保护土地的政策及管理规定,而且国土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早在2008年就颁布的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不仅如此,在地方各级政府中,还有专司土地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仅法规完善,机构齐全,有法有章可循,更有"一票否决"的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如果真正能够尽职尽责,完全能使土地得到有效的保护。违法占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并有上升趋势,关键是我们的执法不严和问责不到位,需知,制度漏洞往往是在严格执行才能呈现,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各种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副职受过",并没有故意钻制度的空子,而是制度执行不严和有意无意的放纵形成。


  自古以来的教训告诉我们"无农不稳",农村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也是"家中有粮心中不慌",没有农业生产的基础保证,发展工商业经济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不少地方领导却往往着眼于局部的经济发展,缺乏宏观意识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甚至是为了政绩故意而为之,缺乏对土地的珍惜与保护。因此,从有效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角度上来说,严格执行现有法规比修补漏洞更有现实意义,现有的法规制度执行不力,问责不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制度再完善,最终也只能是一种"摆设"。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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