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提交了6个与土地有关的提案。他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都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但农民土地的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应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甘藏春此前在中国农业大学所作的一次关于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报告中指出,土地权利受到很多限制,如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应该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完善土地物权的配置。创造条件、冲破障碍,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流转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规范的过程。
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集体土地入市”,以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去年11月份表示,“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这一度被媒体解读为释放了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信号。
在各地的土地变革实践中,有两个地区的试验引人注目:一是广东省从1992年开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股份制改革”,二是重庆和成都两个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尝试。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成都开始推行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农民获得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使得农村产权更为全面。
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的研究,成都土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是,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以土地指标交易带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集体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城市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是滞后的,在这时候更应该把保障农民的利益放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从将来来看,要让集体建设用地跟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这是一个方向。同地同价同权,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东、湖南、湖北等地的调研中也看到,各地涌现了多种流转模式,通过“政府信托”、产权交易市场等方式,推动土地的流转和资源的资本化。
蔡继明还提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的概念,即乡镇集体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经过土地征用,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并实现农民生产方式转变与分享经济成果的城市化模式。
蔡继明认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体现了农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使农民充分享受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缩小乃至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各种差距和矛盾,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在更加注重农民自主权利的同时,地方政府以行政力量推进城镇化的“角色”也需要调整,不应成为“大开发商”,而要在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加强规划。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利用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凤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城市化是中国发展的道路,要让农民富裕就必须减少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农地的流转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问题。国家对于土地有规划权,有关部门应该对耕地和村庄形成统一的规划,做出符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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