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2012/12/31 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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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发出通知,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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