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的租客有无优先购买权 ---www.fuyangf.com

2013/3/22 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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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如果承租人变身“二房东”又将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是否也享有优先购买权?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009年5月,上海新河置业与上海广林商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新河置业将坐落于上海某路的商铺1200多平方米、地下室200多平方米一并出租给广林商城使用,租期15年,自2009年7月至2024年6月。


 2009年7月,广林商城又与章伟(化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商铺、地下室一并出租给章伟使用,租期14年,自2009年8月至2023年7月。


  2010年12月,新河置业在广林商城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的情况下,将出租房屋卖给其他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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