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开始对城区富春路、龙山路、桂花路等重要路段实行违停拖车。
实施拖车处罚的情况包括:
违停车辆没有悬挂号牌的;
违停车辆经查询属于使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或假牌)的;
在消防、救生通道等有禁止停车标志下停车以及在公交汽车站头内停车的违停车辆,经查询后无法联系车主的或联系上车主但不配合民警的;
违停车辆确实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道路堵塞的进行依法拖车。
交警提醒,车辆被拖,当事驾驶人在15日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辖区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之后,才能放行车辆。
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城区任一地点汽车被拖移的车主们,请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城北停车场办理领取手续。电话:63321126,地点:富春街道金桥北路太阳城堡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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