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富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个人和政府补贴部分均有所提高。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50元提高到200元,乡镇财政补贴从原来的9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各级财政补助从原来的360元提高到500元。
总体而言,缴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尤其是政府补贴部分增加较多。
参保对象扩大,准入门槛降低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三大类:
第一类为本市户籍人员,包括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此外,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及婚嫁迁入、归正人员等可自出生、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第三类为收养人员,即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或由社会人福利机构等单位集中管理的人员。
从以上三类参保对象可以看出,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更广了,除增加了一类收养人员外,还对非本市户籍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中小学生放宽了参保条件,原要求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须累计缴费满5年,现在则允许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即可;同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的学龄前儿童,也可参照此条件参保。
此外,除“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和“持证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可享受个人缴纳资金免缴优惠外,“低收入农户”也被纳入免缴范围。
住院报销比例增加,市内医院政策更优
自2014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仍维持不变,但在本市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普遍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
同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其中包含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需要注意的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能列入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额度,比如某住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为30万元,其中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有25万元,但最多有15万元可以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普通门诊政策变化较大,乡镇医院报销比例提高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上变化较多,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40%增加到50%,有利于广大参保者选择更就近便利、报销政策更优惠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二是将本市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原来统一的15%调整为分段按比例报销,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以缓解慢性病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实现与职工医保政策相衔接。具体标准为:以1200元为界,普通门诊费用在1200元以下的,在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15%;1200元以上的,在本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25%,在本市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30%。同时,少年儿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比如少年儿童在本市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是将浙江省、杭州市和周边县市的“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但须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外地就医的门诊费用,个人须先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因人而异,分别为少年儿童500元,报销25%;其他参保人员1200元,报销15%。
四是增设最高支付限额,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超最高支付限额部分,重大疾病保险来补充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虽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设置了最高支付限额,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还能通过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得到补助。
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保险是指:市政府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暂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中每人每年支出5元。参保人员发生重大疾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仍按城居医保政策给予补助(至少50%),上不封顶,以缓解重大疾病对患者造成的家庭灾难性支出。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际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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