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存在两方面争议

2014/2/4 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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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土地分摊面积。“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因此在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就应把自己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分割给业主们,比如北京某楼盘房价是4万元/平方米,该房价主要是由楼面价、建安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利润组成,如果开发商不将土地分摊给业主,那么房价的组成部分应该由建安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利润组成,去掉楼面价,那么北京的房价至少下降60%,因为北京的房屋最值钱的不是其豪华的装修而是土地。”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只有房没有土地的产权证存在巨大风险。

  其次是能否以人查房。根据记者了解,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目的非常明确,但在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及相关制度中,“以特定人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以人查房”,在个人查询领域,或仍为“禁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提供的查询服务,将依照法律,持有相关司法、行政许可或申请,个人可对特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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