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之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就明确提出上述有关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但过去5年至今,此事基本没有大的进展。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已经公布的政策内容来看,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什么渠道和法律法规,将现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尽早厘清至关重要。
如此一来,下一步其实迫切需要的是既具体又细化的政策来支持上述改革。
“实际上要解决上述现实问题,无论是理论观念上还是操作技术层面上,并不存在多大的难题,恰恰需要的是政府的决心和执行力。政府能不能放权放利,能不能面向社会采取开放的方式制定政策,是改革成败的关键。”邹晓云表示。
在实际操作层面,邹晓云建议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只出让使用权,并设定一定的出让年期。“这样做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二是如果有一天受让者不用地了,土地还可以回到集体来,集体也有个盼头。”
与此同时,邹晓云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集体组织有一天不存在了怎么办?这时可以实行国家代管或采取国家征收的方式,成为公共资产;要征收土地用途转用税,这是公平的需要。“如果使用集体土地不考虑土地转用成本,首先在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显得有些不公平,其次可能会促进土地非农化增加。”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需求的引导,现在的国有土地交易平台完全可以支撑现在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的需求。问题的关键是能否让农民集体真正成为交易的主体,由农民集体与土地需求者自己决定价格,并拥有独立的估价机制、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公平交易维护机制。”邹晓云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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