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选任包工头的房主建房时工人受伤不担责

2014/4/12 5: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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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是一名泥水工,长期受雇于包工头常某。2013年,冯某等几个工友被安排到常某承包的叶某的房屋建设项目工作。1月14日,冯某在叶某家二楼平台将吊车吊上来的整车混凝土拉进二楼时,因操作不慎随吊车引力从高空摔落,造成严重受伤。后冯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支出医疗费26万余元。为索要赔偿,冯某将常某、叶某告到了法院。冯某的损失由谁赔偿?常某认为,事故当时冯某正在把吊车上的混凝土车拉上二楼平台,发现车子被二楼的木头卡住无法上拉时,自己已经让冯某停下来,不要干了,冯某不听从安排,仍去强拉车子,才导致随车子坠下的后果。冯某的损失完全是因其不听从安排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而叶某认为,自己建房时与常某签订了合同,发生事故因由常某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所以也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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