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反悔将房产赠与儿子 儿子将父母告上法院

2014/4/23 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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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出生的李明和女朋友终于要修成正果了,父母离婚时赠给他一套房子,不过还没装修,他心想着,赶紧把房子装潢完就可迎娶娇妻了。而李明的女朋友这时提醒他,还是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装潢。李明觉得这不是什么难事,反正父母早已经把房子赠给自己,于是就去请父母协助过户,没想到父亲竟然不同意了,而且还称要撤销赠与。几经协商,父亲态度坚决,不肯妥协。李明于是一纸诉状将父母起诉至法院。15日,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审理后查明,诉争房屋原是李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于2012年3月25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屋给儿子李明所有。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均应受离婚协议的约束,不能单方反悔。本案李明的父母签订离婚协议时,自愿将双方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归李明所有,李明的父母应协助李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一审宣判后,各方已履行了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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