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富阳可申请贷款

2014/11/6 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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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及建金[2014]148号、杭公积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公积金富阳分中心发布新政,首套房贷款结清,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职工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此外,公积金贷款大门首次向异地(杭州地区以外)缴存公积金的富阳户籍职工开放,只要在富阳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可向公积金富阳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受益面更广。

  根据此前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规定,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在贷款结清的前提下可申请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执行1.1倍利率。
  新政出台后,最大的利好就是放宽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认贷不认房”。根据新政,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三套房还是停贷的。商业贷款是否也在“认贷”范围内?公积金富阳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首付六成、利率1.1倍的二套房政策。
  新政中关于住房套数和未结清贷款笔数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住房套数根据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不含本次购房)、人行征信报告上尚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结合面谈记录等综合认定。征信报告上显示有余额的住房按揭贷款,但查档证明上未显示的房产,计入住房套数。2.未结清贷款笔数根据人行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未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笔数合计计算,但能提供贷款结清证明的除外。

  富阳公积金政策还有一个大的调整:在杭州地区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富阳户籍职工,在富阳市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向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对于在异地工作、足额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富阳户籍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今后,他们在富阳买房就可以申请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对于目前已受理未完成放款的可按新的政策执行。除新政以外的其他政策,均按原办法执行。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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