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宝典:买房四“金”如何辨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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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6/6/16 14:15:56 |
定金:又称保证金,不能退。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能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认筹金:能退。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能退。
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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